领航出书网信息通信、电子工程方向学术专著出版,诚邀主编合作出书,工程师评职称可加分,正规知名出版社,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
《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与人工智能发展》 征集第3主编
《电子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原理与实践》 征集第2、3主编
《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与实践》征集第2、3主编
《智能化网络工程与通信应用技术》征集第2、3主编
《通信信号处理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征集第1、2主编
《电子信息工程的现代化技术应用》征集第1、3主编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1号)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信息与通信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信息与通信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在非公组织或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2项以上。
6.主持制定的信息与通信学科或信息与通信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撰写的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定的技术方案,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9.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信息与通信类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信息与通信领域中,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在信息与通信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事信息与通信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信息与通信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信息与通信领域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中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在非公组织或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
3.在信息与通信领域内,主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主持及作为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企业的技术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盟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6.在信息与通信领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盟市(厅、局)级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与信息与通信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信息与通信领域中,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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